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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9月16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從明天起至10月10日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修改意見。據悉,文本將突出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規(guī)定運營商應對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并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為規(guī)范北京市的電話通信入網服務交易行為,公平維護用戶和運營商的合法權益,該局與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結合近年來電信法律政策變化和電信服務投訴情況,于日前共同對2005年發(fā)布的后付費類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為保證示范文本質量,從今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公開征集社會各界的修改建議,社會各界可發(fā)送郵件至bjgshtc@163.com留下意見。 據介紹,本次示范文本修訂擴大了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即把原來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兩個文本合并為一個文本,并在原來只調整后付費類服務的基礎上,增加了預付費類服務內容。 此外,文本突出了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規(guī)定運營商應對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并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文本,強化了電話用戶實名制有關內容,規(guī)定用戶要保證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登記資料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運營商變更。如提供虛假登記資料或登記資料內容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運營商有權限制、暫停、終止通信服務。 針對用戶將手機號碼綁定郵箱等其他服務功能較為普遍的情況,對在終止通信服務后,用戶應及時修改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其他服務賬號信息的有關內容做出了提示,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或損失。 北京市工商局還表示,文本中還對發(fā)生通信服務障礙、出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手機或通信卡丟失或被盜用、被錯誤采取停機等技術性措施、服務密碼保管等容易引發(fā)糾紛的環(huán)節(jié)進行了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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